韩城市公安局行政审批(许可)事项目录

发布日期:2015-01-06

序号

事项名称

依据

流程

承办股室

负责人

联系电话

备注

1

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》

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(1987年公安部发布、2011年国务院588号令做出部分修改)
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,填写表格及相关材料;2、受理;3、审查,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,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补正,资料合格的进行实地审验,对选址、房屋建筑和设备实施进行审查,并填写旅馆业实地审验情况表,由2名以上民警签字,申请人签名;4、审核批准。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。

治安大队

郝军

5296837

 

2

娱乐场所备案

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》(公安部令第103号)

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。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,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,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派出所。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备案进行统一登记。

治安大队

郝军

5296837

 

3

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1、提交申请;2、受理,消防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,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;2、现场检查;3、拟定检查意见,消防监督人员根据审查和检查的情况,拟定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或《不同意投入使用、营业决定书》;4、审批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管签发;5、送达;6、归档

消防大队

李宏利

5296823

 

4

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

《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06号)

1、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筑工程,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,到消防大队业务受理场所备案;2、消防大队对材料进行审核;3、属于备案范围的进行网上备案,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,材料不全的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消防大队

李宏利

5296823

 

5

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

《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公安部令第106号)

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向消防大队报送纸质备案表,由消防大队录入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,备案材料齐全的,应当出具备案凭证,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消防大队

李宏利

5296823

 

6

审领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初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》

1、本人领取申请表,填写申请表,准备相关材料;2、受理,照相、采集指纹;3、缴费;4、送交相关材料渭南审批;5、领证。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,或者在申请时办理邮政速递。

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

任隽

5296835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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