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城市新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发布日期:2015-01-20        信息来源:网络       作者:佚名     编辑:admin_hancheng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韩政发〔2013〕23号

   

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

韩城新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暂行)的通   知

  
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直属机构:

  《韩城市新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(暂行)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  

  

  

  韩城市人民政府

  2013年3月27日

 

 


 

 

  韩城市新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  (暂行)

  

  一、为紧抓陕西东大门建设和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机遇,扩大对外开放,促进招商引资,加快韩城新型工业园区建设,打造新型工业强市,特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
  二、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、项目,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、关天经济区及中、省赋予韩城市的各项优惠政策。

  三、本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营期为十年以上、符合新型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发展方向的入园生产性企业、项目。

  四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、投资额特别大的项目,可实行“一事一议”的特殊优惠政策。

  五、土地使用政策

  1.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统一规划,实行统征统管,统一开发。

  2.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,包括道路、供水、排水、电力、通讯、供气、供热、场地平整等“七通一平”,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实施。

  3.新型工业园区核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综合价格为每亩15万元,项目单位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征用税费。

  4.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(含2亿元)以上,每亩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,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20万元,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15~17万元。

  5.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含1亿元)以上,每亩投资额不低于170万元 ,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15万元,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17~19万元。

  6.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以上,每亩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,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10万元的项目,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19~21万元。

  7.一般性工业项目(投资低于5000万元)土地使用出让价每亩不低于21万元。

  8.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企业,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,土地出让价格给予10%--40%的优惠。

  六、 扶持奖励政策

  1.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实行的15%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2.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%以上的,五年内将缴纳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30%奖励企业。

  3.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由市财政按比例奖励企业,第一年100%,第二年50%,第三年30%。

  4.对通过省级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项目、技术先进的创业项目,前三年提留部分全部返还。

  5.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,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。

  七、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  抄送:市委,市纪检委,市人大常委会,市政协,市人武部。  

         市法院,市检察院。

         各双管单位。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 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3月27日印发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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