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城市自2016年7月25日开始对全市城市道路及道牙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。
根据《机动车停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》、《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》、韩物价发【2016】29号文件规定,我市城市占道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:
1、小型汽车3元/辆·次,大型汽车5元/辆·次.每五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,停放时间不足一次计费单位时间的按一次计费单位收费,停放时间超过五小时的,计入第二个计费时段,依此类推,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(含30分钟)的,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。
2、收费时间为每日7时至21时。
3、停车服务收费使用财政票据,收入全额上缴财政。
4、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(含武警车辆)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灾抢险车、行政执法车、环卫清运车、救护车、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车辆停放在道路及道牙以上的停车泊位时,应遵守停车秩序要求,听从停车管理员的引导。
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2016年7月18日